武汉贪污犯罪辩护律师讲述 价值无法鉴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贪污罪的数额?
时间:2022-12-05 15:37:45犯罪数额在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贪污所得赃款数额直接用人民币表示或者可以折算成人民币的,可以直接认定犯罪数额,自然不成问题;但如果赃物需要鉴定并换算成人民币价值,则相对复杂,有时甚至无法鉴定价值。本期就讲讲在无法认定价值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贪污罪的数额。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武汉贪污犯罪辩护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贪污犯罪辩护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武汉贪污犯罪辩护律师告诉您由于贪污贿赂犯罪的赃款赃物种类繁多,在无法评估的案件中,如果要确定贪污犯罪的数额,应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被侵吞的文物,通常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评估数额。对于因缺乏参考价值而无法评估的文物,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盗窃行为分别界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等级的盗窃行为,以涉案文物的数量和等级为参考。
(2)对于腐败伪劣产品,行为人的腐败伪劣产品没有实际使用价值的,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腐败劣质产品具有实际使用价值或者行为人明知其仍腐败的,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评估价格认定犯罪数额。
(3)对于私分违禁品的人,因为没有违禁品的正常价格,所以无法评价。实践中通常是根据违禁品数量客观描述,再根据情节轻重定罪处罚。
(4)如果贪污的赃款赃物已经灭失,则评估的依据并非绝对灭失。虽然赃物已经处理或者转移,行为人贪污的事实可以通过证据层面认定,赃物的价值也有其他证据确认,但犯罪数额仍然可以根据财物的价值认定。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杨在一家国有出版社工作,从事出版发行工作。工作期间,杨利用担任出版发行部样本书库管理员的职务便利,盗窃、贩卖该社早年发行的漫画等样本图书1800余册,共计盗得赃款16万余元。关于犯罪的认定,杨身为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共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已构成贪污罪。但在认定犯罪数额时,由于杨贪污了实物,但连环画样本本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认定具体数额。最终,法院根据其明确取得的16万元赃物确定了贪污数额,解决了鉴定机构无法定价的问题。
可见,如果能确定有效价格,犯罪数额就由有效价格决定。没有有效价格,无法认定价值的,犯罪数额由明确取得的利益、货物的等级等综合因素决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贪污犯罪辩护律师,武汉贪污犯罪辩护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