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贪污犯罪辩护律师提醒您 胡茂星挪用公款及受贿案一审当庭宣判
时间:2022-11-23 10:12:54近期,胡茂星挪用公款及受贿案一审当庭宣判了。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武汉贪污犯罪辩护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贪污犯罪辩护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以权谋私,挪用粮食相关资金谋取私利,收受他人好处,影响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粮农的切身利益。我非常后悔。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现在我认罪并惩罚。希望组织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11月21日下午,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胡茂兴贪污受贿案在武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胡茂兴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表忏悔。来自九江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市工业发展集团、多家市属涉粮企业的50余名党员干部职工参加了听证会,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茂兴利用其担任市粮油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资金共计6780万元,致使涉粮专项资金存在重大风险;在资金使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57万余元,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茂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或个人挪用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胡茂兴向企业主和其他管理服务对象索贿,被依法从重处罚;主动交代JISC尚未掌握部分贪污受贿情况,依法从轻处罚;积极退赃,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项情节,武宁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胡茂兴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没收、追缴违法所得。
参加庭审的党员干部说:“看到曾经的同事如今身陷囹圄,近距离听着身边人的忏悔,内心受到强烈震撼,真切感受到违法乱纪带来的惨痛教训,深刻认识到违法乱纪的严重后果。我们要以此为鉴,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贪污犯罪辩护律师,武汉贪污犯罪辩护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